常德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出台

02.09.2017  11:18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去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3号),正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启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这是我国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国家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常德市职能部门根据相关精神,结合常德实际,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积极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经常德市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常德市政府办正式出台的《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3号),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至此,常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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