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职工患病遭解雇仲裁判赔5000元

07.11.2014  13:28

  去年8月,40岁的张秋荣经人介绍,到常宁市水口山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外包单位浙江中冶柏坊铜矿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务工,从事矿井至地面的废料运输及支护工作,工资按吨位计件,月工资5000元左右。今年9月,张秋荣在健康体检中被诊断患有疑似职业病尘肺病。项目部认为,柏坊铜矿工地岩石土壤结构不会诱发职业病,张秋荣的疑似职业病应当是由其之前十多年的煤矿井下作业所引发,与在项目部从事的工作无关。为规避张秋荣职业病确诊后的风险,项目部与张秋荣所在的班组工头约定:若张秋荣继续留在项目部上班,需工头和全体人员签字同意,张秋荣要书面保证其所患职业病与项目部无关。因拒绝接受该“不平等协议”, 张秋荣随即被项目部、班组工头解雇。

  2014年10月30日,接到张秋荣的投诉后,常宁人社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并介入调查此案。在调解过程中,当面告知项目部相关人员和工头:“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经过调解,项目部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与张秋荣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秋荣获得了5000元经济补偿金。

  据悉,自年初以来,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启动了“快立、快审、快结”的调解处理简易程序,已成功办结庭外调解案件11起,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