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讨债伤人 “义气哥”获刑

10.08.2015  14:02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周某强、陈某俊、闵某清、易某为朋友帮忙打架,犯寻衅滋事罪,纷纷获刑。

  2015年6月8日,被告人周某强因被害人徐某某向其索要借款的高额利息,与其约定在宁乡县某镇见面谈判。在得知被害人徐某某正在纠集人员准备打他后,电话联系其朋友陈某俊叫人来帮忙。得知情况,陈某俊通知赵某某(另案处理),联系了被告人闵某清、易某、喻某(另案处理)、喻某某(另案处理)、刘某德(另案处理)携带砍刀、棍棒等工具来帮忙打架。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争执,被告人陈某俊被徐某某一方殴打。一直在旁边车辆内观望的闵某清等被告在听到陈某俊的呼喊后,持砍刀、棍棒等工具下车追赶徐某某等人,徐某某等人四散跑开,躲进路边水果店。此时,无处发泄怒火的被告周某强等人,将怒火发泄到了徐某某的轿车上,将被害人徐某某停在路边的大众牌轿车损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强为泄愤,任意毁损私人财务,被告人陈某俊,在明知是打架的情况下,不但不制止朋友,反而纠集同案2名被告帮忙共同实施打砸轿车的行为,情节严重,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徐某某的损失,得到了徐某某的谅解。 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某均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闵某清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易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来源:宁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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