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澳洲新报》:湖南“吸毒市长”龚卫国一审获刑7年

17.07.2017  10:51

  中新社岳阳7月14日电 (记者 邓霞)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下午对临湘市原市委副书记、原市长龚卫国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龚卫国受贿所得赃款(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2015年12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龚卫国依法逮捕。而此前,龚卫国因吸食毒品,且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多种违纪行为被立案审查,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卫国在担任临湘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期间,在明知其无权决定减免人防费的情况下,仍然超越职权,为登高湘城项目减免人防费,造成国家人防费损失1590.6万元人民币。

  同时还查明: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龚卫国在担任汨罗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长,岳阳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临湘市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某、王某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5万、美元6万、港币20万,合计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卫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减免人防费,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龚卫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龚卫国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滥用职权、受贿事实,应依法认定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刊于7月15日澳大利亚《星岛日报(澳洲版)》、澳大利亚《澳洲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