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老龄办荣获“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10.08.2016  04:38

  近日,长沙市老龄办被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长沙市常住人口722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119.4万,占常住人口的16.4%。多年来,市老龄办立足老龄化步伐加快和老年人权益服务需求日趋增长的实际,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严格履行老龄工作职能,广泛开展涉老法规宣传教育,筑牢为老服务维权意识,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创新老年维权网络,提高了老年生活品质,营造了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大老年法律维权宣传。市老龄办始终把老年政策法规宣传作为做好老龄工作的基础工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利用一切有效资源媒体,广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的敬老爱老法制意识。坚持把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全民普法计划,把尊老敬老、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规定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使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每年全面开展“敬老月”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老年法律法规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五进”活动。利用电视媒体开设老年政策法规宣传和重点条款解读宣传栏目,对老龄重大活动和老年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侵害老年权益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有效地提高了广大群众 敬老、养老、助老意识和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

  二是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全市参保老年人数达到168317人,老年人保险保额695.76万元,政府出资为五类特困老人投保保费达286.89万。对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的低保老人实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84.45%,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500元,去年政府补贴金额达1343.02万元。7个区县实现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去年发放高龄补贴4000万元。全市实施老年证就近办理便民服务,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优待政策。落实了城乡贫困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百岁老人丧葬费用减免规定;免费为特困老人办理公安系统证件、减免特殊老人的电话和宽带安装费;99%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景点为老年人提供减免优待;98%的文化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三是全力保障老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加快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服务网络,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就近、优质的法律服务。2015年,新增各级法律援助站9个。目前,全市有法律援助中心 10 个,法律援助站1026个。继续依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对涉老案件遵循“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接待老年人来信773次,来信答复率 100%;共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 222 起,同比减少9%,占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5.23% ,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实现全免费。

  四是健全创新老年维权网络。市老龄办积极探索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根据老年人特点和需求创造性地开展老年维权工作,创新载体、丰富内涵,采取了信访维权、网络维权、司法维权等形式,有效提升老年维权品质。老龄办热情接待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协调解决老年人反映的有关优待方面问题,仅2015年就接待来信来访400人次,处理满意率达98.5%。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及民政网站,及时与网民沟通,处理老年维权问题,做到首问负责、过程通报、限时办结,信访办结率为100%。联合司法局组织开展“律师进乡镇、进社区”专项维权行动,近5年来,共组织律师300多人次深入街道社区,组织法律宣讲、维权咨询和重点案例全程跟踪维权等维权行动,深受老年朋友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