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检察院:成立检察联络室 保护宁乡绿水青山

18.12.2017  20:28

  2017年12月12日,宁乡市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宁乡市生态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联明,宁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易为志出席仪式。仪式由宁乡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华主持。

  

  

  据易为志副检察长介绍,检察联络室由该院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牵头负责。检察院与环保局各派两名工作人员采取“1+x”工作时间在环保局设置的独立办公室开展工作。工作人员主要履行监督移送、立案监督、提前介入、环保行政执法履职监督、督促行政处罚执行、监督判决和执行、公益诉讼、业务咨询交流等职责,同时将联席会议,列席会议、联合调查和督办、信息共享、宣传普法等机制落实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十九大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新的高度,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积极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去年成功破获“3.09湖南首例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此次检察联络室的成立,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宁乡市经济发展新理念的务实行动,又是检察机关支持绿色发展、保障绿色发展创建的创新工作模式。

  

  李联明局长在揭牌仪式上表示,宁乡市环保局将通过检察联络室这个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沟通和协调,督促依法准确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落实“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共同促进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水平,共同保护好宁乡市的“绿水青山”,开创宁乡市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今年以来,宁乡市检察院积极服务“美丽宁乡”建设,有效整合“反腐倡廉、打击犯罪、督促履职、建言献策”等检察职能,形成“四能合一”生态检察监督体系,推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整治、沩江流域水污染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共办理污染环境案件3件13人、滥伐林木案件3件4人、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3件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8件12人,并在办案同时及时建议相关部门督促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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