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开展巡回法庭进乡村获群众好评

10.04.2018  00:33
  4月8日,洪江市检察院联合洪江市法院在洪江市江市镇岳溪村村部礼堂设立巡回法庭,审理一起当地村民滥伐林木案件,当地近50名干部群众自发参加旁听。

     据悉,这是该院近年来多次参与巡回法庭公诉中的一次。庭前洪江市检察院安排控申室心理咨询人员对被告人黄某进行人性化心理疏导,促使被告人乐意接受巡回审判。庭审现场布置庄严,摆放着桌椅、悬挂国徽和洪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横幅。在相应位置标示审判长、公诉人、书记员标牌及被告人标示位置。为保护公诉人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该院法警部门还专门派法警护送公诉人出庭。庭审过程进行得井然有序,整个诉讼程序合法有效,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犯罪嫌疑人黄某表示因自己生病需要钱来还帐,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自己山上的林木从而触犯法律,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现在感到很后悔,并请求法庭从轻判处。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巡回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黄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次巡回法庭上,该院公诉人结合案情进行了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希望被告人及生活在林区的每个公民,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遵守森林法的规定,爱林护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也希望被告人振作精神,克服家庭困难,通过合法途径,勤劳致富,早日过上幸福生活。 

  此次巡回法庭进乡村,为当地的群众呈现了一堂有理有据的法制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场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满意。村民王某说到“检察院和法院在我们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很接地气,使我们能够近距离的感受庭审现场,审判公平正义听得见看的着,特别对滥伐林木等林业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也提高了我们要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美丽生态家园也是我们每个老百姓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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