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编委办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入市委机构序列。共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5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批复临聘人员7名,中级雇员3名,实有人员36人。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市编委办管理的副处级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后勤服务编制1名,批复临聘人员7名,实有人员8人。
机关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方案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区、县(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事业单位和区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核市直党政机关和区县(市)党政机关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研究提出市直党政机关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市本级与区县(市)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定市直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区县(市)党政机关科级机构、市直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区县(市)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
(五)审核市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全市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审定市直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含人员结构)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市县党政机关、处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方案;审定市直和区县(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拟订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拟订全市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六)拟订全市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全市乡镇人员编制总量。
(七)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验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按《编制使用计划》的规定办理有关编制手续 。
(十一)研究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建设,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机构编制理论研究,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综合;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资料汇编、信息宣传、业务培训和电子政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a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编委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入补助为财政拨款(补助);支出包括市编委办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0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02.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02.2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53.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9.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业务经费预算14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培训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工作。
2016年,我办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预算,会议、接待、出国等预算费用较往年有所下降。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8万元,公务接待预算费用9万元。
2015年12月7日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