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政府加强对南湖景区的综合整治
近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南湖景区综合整治的通告》,着手加强治理南湖景区,其主要内容强调:
一、南湖景区综合整治的范围包括南湖景区规划区和南湖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南湖景区规划区范围为北至求索路,东北至岳阳大道,东至岳兴公路,南至赶山路,西至湖滨大道,西北至洞庭湖面,总面积32.72平方千米;南湖景区外围保护地带为南湖景区界线以外的山体、水体、城市风貌协调和控制区,总面积约45.4平方千米。具体范围见《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二、岳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南湖景区综合整治范围内规划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进行补偿安置。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湖景区综合整治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违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无偿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南湖景区综合整治范围内占用绿化和公共设施用地;不得违法签订土地、水域、建筑物等不动产租赁、承包、转让协议,已经签订的,应依法限期解除或终止。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湖景区规划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取土、打井、修坟立碑、围堰养殖、围湖造地、填占水域、砍伐树木、倾倒垃圾渣土等破坏景观、植被、水域和地形地貌的活动;违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南湖流域及周边河流污染源整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南湖景区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按“退二进三”政策依法分步关停、搬迁;经营单位经限期整顿后污染物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
南湖景区综合整治范围内禁止规模养殖家畜家禽,在南湖流域禁止投喂式养殖和网箱(围栏)养殖;杜绝农业面源污染,严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船舶在南湖流域航行。
五、在南湖景区综合整治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府部门希望通过对南湖风景区的整治实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南湖景区名胜资源的目标,为岳阳旅游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岳阳市旅游外事侨务办 供稿)
(编辑:曾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