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实施意见

07.10.2014  14:54

长文明委〔2014〕37号

各区县(市)、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更好地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和《省文明委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任务分工》(湘文明委〔2014〕10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为目标,以社会化、事业化、公益化、规范化运作为导向,注重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相结合,与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相结合,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推动我市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

1.建立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各地各部门组织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志愿服务的需求,及时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广泛吸纳社区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照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统一部署,依托民政部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湖南志愿服务网”和“长沙文明网”,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管理,按照分工,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志愿服务人才库,实现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建立志愿者培训管理制度。所有注册志愿者都必须参加培训。文明办、民政、教育、卫生、环保、司法、科协、工、青、妇、残联、红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应分类制定志愿者培训工作标准。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服务精神、服务技能、服务方法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组织好专业志愿者培训,围绕医疗陪护、自我防护技能、网络文明传播、应急救护知识、环境保护以及法律援助等内容,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定期举行,每年不少于2次。

3.建立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按照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统一规定,建立志愿服务记录登记、回馈激励、监督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依托民政部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湖南志愿服务网”和“长沙文明网”,组织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统一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志愿服务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负责人、记录人等),对志愿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为评价和表彰激励志愿服务提供依据。市民政局在岳麓区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抓好落实。

4.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由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按照《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第21条的要求,对志愿者给予相应的星级认定。社区探索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同时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建立志愿服务与社会认同相对接的考评机制,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把开展志愿服务情况纳入文明县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范畴。凡没有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不经常的单位,不能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5.完善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把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之中,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的行为,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形成崇尚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市教育局要把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教育,研究制定《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鼓励在校学生人人参加适合其特点的志愿服务。

三、加强对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组织推动

1.建立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学雷锋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学雷锋常态化的主要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雷锋家乡学雷锋”和“美丽长沙美德先行”为载体,推动关爱系列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与“我们的节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切实抓紧抓好。各区县(市)文明委要健全完善志愿服务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本地志愿服务工作的重大事项。对照志愿服务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目标任务分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关爱空巢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工会组织要广泛开展关爱农民工、困难职工等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共青团组织要不断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广泛开展各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妇联组织要扎实推进巾帼和家庭志愿服务活动,关心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科协组织要认真抓好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残联组织要继续深化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红十字会要广泛开展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志愿服务活动,老年人组织要积极动员低龄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文化、旅游、体育、交管等部门要在公共场所开展文明旅游、文明赛场、文明交通等公共文明引导、文明礼仪志愿服务活动;环保、林业、园林、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好环保知识普及、保护山川河流、植树造林、植绿护绿等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文化志愿者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志愿服务活动,卫生部门要开展医疗保健、心理疏导志愿服务活动,司法部门要开展法律援助、治安、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文化、文联、体育等部门要开展全民健身、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各部门要不断培育和扶持民间志愿服务组织,为其提供经费、场地和政策支持,推动文明单位、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成立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社区开展邻里守望、清洁环境等各类志愿服务。

2.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要切实加大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建立统筹规划、共同参与、协调推进的志愿服务宣传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公共场所、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院张贴公益广告,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开辟专刊、专栏、频道,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升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各城乡社区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宣传文化站等多种途径,进行志愿服务宣传教育,推动志愿服务进基层、进社区、进家庭。要加强对志愿服务典型的宣传,推出一批有创意、效果好、示范性强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

3.搭建拓宽志愿服务平台。以城乡社区为重点,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围绕扶贫济困、应急救援、大型活动、环境保护等主要内容,突出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组织开展公共文明引导、公共环境整洁、关爱特殊群体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继续推进社区“邻里守望”、“阳光行动”扶残助残、“‘五老当五员’志愿服务”、“巾帼在行动”家政志愿服务、“红袖章”平安志愿者、“文明引导”志愿服务、“守望湘江”环保志愿服务等志愿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发动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党团员示范作用。大力推广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要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社会志愿服务新模式。不断完善公共场所志愿服务站建设,开展各类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活动。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落细、落小、落实”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管用、简便宜行的实施办法。

 

                                        长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