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已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8万余人

28.10.2014  11:34

  10月27日,从邵阳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至10月27日,邵阳市已录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4.98万余条,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82万余人。

  根据已出台的《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政策要求,全省已退休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获奖励金80元。为切实抓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落实工作,确保实现“不少发一个对象、不多发一个对象、不漏发一个对象、不错发一个对象”的目标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用最高标准、最优服务、最严问责,积极稳妥地推进奖励制度落实。市里专门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抓、相关单位协作抓的工作机制,做到各个环节高效运行。从9月24日开始,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加班加点,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填表申报、群众评议、调查审核、张榜公示、奖励金发放等工作。截至10月27日,全市已录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4.98万余条,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82万余人。据悉,10月份市财政专门安排792万元,作为市内三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配套资金,并增加2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本市城镇居民且未在外地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二是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三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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