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初审《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26.11.2016  00:04

  11月24日召开的长沙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初审了《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素有“湘东绿色明珠”美誉的大围山,亟需一部保护条例来给世人留下青山绿水,留住乡愁。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剑文指出,近年来,长沙市、浏阳市不断加强对大围山区域的保护和开发,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由于缺乏统一保护规划,“一园四镇”在森林植被保护、水体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古建筑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地方特色文化保护等方面存在各类问题,严重破坏了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法律专家认为,目前,除了一般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外,现行可适用于大围山区域的资源保护类法律法规规章密集,如《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但无法一一对应“一园四镇”这种“经济功能区+一级政府”的特殊组合。

  《条例(草案)》对大围山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模式进行了创新,采取分类分级别保护模式,以便监督和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大围山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大围山国家地质公园内U形谷、大围山冰斗、冰窖、羊背石、漂砾等重要地质遗迹的调查、监测和保护。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明确规定了大围山区域范围内禁止的十一项行为,包括禁止毁损或者擅自改变列入资源保护名录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禁止在列入资源保护名录的建筑物、岩石、竹木上刻划题字或者擅自张贴广告等。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认为,大围山对长沙人民、对湖南人民非常珍贵和难得。切实保护好大围山区域生态环境,直接关系到省会的饮水安全。必须在《条例(草案)》中提出各种禁止性行为,详细列出负面清单,引导和规范群众的生产、生活行为,不因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而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对区域内的人文资源、红色文化资源要同步保护、利用好,把该区域打造成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改善民生,让老百姓参与大围山区域保护、开发、利用,并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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