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出台《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工作方案》

16.08.2017  23:43
         近日,韶山市在湘潭市县市区率先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方案》对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范围、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方案》明确,该市将采取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相结合方式,对涉及的重点部门、单位和资金进行重点监督,实行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以5年为一个审计周期,统筹每个年度的项目安排,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四大类全面推进审计全覆盖。根据全市范围内审计对象情况,科学编制5年审计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按照“重点对象一年一审、重要对象三年一审、一般对象五年一审”的原则,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一个周期内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全面审计覆盖。同时,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审计资源,合理购买社会服务,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全面推进大数据审计,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
      该市有序推进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等国有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同时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有序扩大国有资源审计覆盖面。重点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环境保护落实情况,重点资源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及相关资金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明确在一个审计周期内,将全市管辖范围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轮审一遍。对审计对象实行ABC分类管理,其中A类为资金量大,政府投资项目、民生事项和中心工作多,公权力大的部门和单位,2—3年安排一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供稿人:肖灿玲  审稿领导:康海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