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 “三个坚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7.06.2016  08:47

近年来,湘潭市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2015年,全市1312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83920万元,同比增长6.68%。其中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100万元的村141个,100—500万元的村94个,500万元以上的村6个。

一、坚持规划带动。 湘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始终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摆在重要位置,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做到了底子清,情况准,责任明。一是开展专题调研。成立市级专题调研组,2015年9月—10月深入各县市区(园区)和有关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在全市开展摸底调查,通过“一村一表”方式,基本摸清了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的家底。二是制定专门方案。全市于2015年下发《关于实现无集体经济收入村三年“清零”的实施办法》,对城郊村、园中村、镇区中心村、交通便捷村、偏远村等具有不同地域特征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和办法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各年度的清零工作任务,制定了“十大扶持措施”和“十大实现途径”,对认定为“清零”村的383个村实行销号管理。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市一级成立了高规格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县市区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领导联点制度、责任清单制度,统筹规划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各乡镇(街道)注重发挥领导作用,具体指导、帮扶、服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村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结合自身优势,努力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全市形成“市指导、县统筹、乡领导、村主体”的工作格局。2015年,全市按“一村一策”、“一村多策”要求制定措施441条,实际完成“清零”的村共276个,清零比例达72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坚持部门联动。 全市积极打造部门配合、多方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注重将“五个指头”攥成“一个拳头”, 形成了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一是扶贫工作联抓。全市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鼓励支持65个省定扶贫村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重点扶贫村实行多部门联动、全方位扶持,着力解决扶贫村群众生产、生活、就医、求学和职业培训等问题,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后劲。二是涉农资金联管。于2016年年初出台了《湘潭市惠农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湘潭市惠农涉农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和《湘潭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产业项目定向集成投放实施方案》等系列制度,重点整合发改、财政、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管理的涉农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督查考核联办。建立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县市区(园区)一把手负责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县市区(园区)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农委等定期联合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2016年来开展专项督查3次。

三、坚持扶持拉动。 全市通过集中投放人力、财力、物力,推动形成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一是政策扶持壮大家底。市财政从2015年到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奖励全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快村,每年奖励20个村,每个村奖励10万元。市国土局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新农村建设,并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二是服务平台激发活力。于2015年9月搭建起全省唯一的市级农村土地流转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三资”、土地流转、农产品销售、土地仲裁等管理全程信息化;建立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APP),打通“最后一公里”,把服务延伸到了田间地头。全市共建立20个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公开交易平台,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确保村级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三是政银合作破解难题。市财政出资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市政府提供资金委托银信部门进行贴息贷款,推动银信部门对农民创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支持,切实解决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用电、资金等瓶颈问题。2015年全市发放涉农贴息贷款6000余万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15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