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工资相互推搡 过失致死判刑一年

09.06.2015  13:50
  湖南法院网讯  见帮其代领工资的同事黄某,林某上前讨要自己的工资,哪知被对方拒绝,双方发生争吵推搡,导致黄某死亡。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过失致人死亡案。

  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林某与之前的同事黄某在家门口相遇,因黄某代领了林某以前在一个砖厂干活的1000多元工资,林某遂向黄某讨要其被代领的工资,遭到拒绝后,两人随即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黄某将手中啤酒泼向林某,气愤的林某一把抢过黄某手中的啤酒瓶扔到旁边的草丛中,并用力将其推到在地上,倒地后黄某便失去知觉。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拔打120急救电话,后经医院医生现场检查,确定倒地的黄某当场死亡。派出所民警在事发现场将林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黄某系冠心病猝死,饮酒、争吵和推搡是其诱因。黄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69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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