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 人均月增300元
30.11.2016 17:05
本文来源: 新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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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每月增加300元,不同职务增资水平不同
□ 中小学教师、护士按调整后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
湘潭在线11月30日讯 (湘潭晚报记者 周玉婷 通讯员 李荀龙)年底了,工资是大家特别关注的问题。11月29日,我们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标暨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机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结合湖南省实际,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
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285元,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2165元。
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285元,高中(中专)毕业生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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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01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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