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工程名义诈骗十余万获刑四年半

22.09.2015  18:44
  湖南法院网讯   罗某以承包工程等为名,向李某、张某、余某、周某等骗取11万余元并挥霍,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罗某假称工程夺标、工程项目需要资金、父亲病故等为由,取得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张某、李某志、余某、周某现金及货物,共计人民币156510元(案发前归还42000元),所骗赃款赃物均挥霍。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后次诈骗的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其归还的财物不应计入诈骗数额,故认定其诈骗数额为114510元,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