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维权业务培训班在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开班

12.07.2017  21:36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依法履职能力,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7月10日上午,湖南省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维权业务培训班在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开班,来自全省各市州工商局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或消费者委员会工作的局领导、消保科长、12315中心主任、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以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等共计209学员将参加为期5天的培训学习。 

7月10日上午9时,培训班举行了简短的开班仪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副院长刘新海、湖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张国平、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吴卫、湖南省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周岚出席开班仪式。张国平主持开班仪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副院长刘新海简要介绍了行政学院的历史,并对来自湖南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的学员表示欢迎。刘新海表示,学院将尽最大力量为全体学员创造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沐在开班仪式上讲话。

 

李沐说,这次全省消费维权业务培训是我省大消保系统在新形势下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和消费维权能力的一次重要培训,对促进全省消费维权工作的深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李沐表示,之所以要举办这次培训班,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重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于今年5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增加了不少内容,拓宽了维权领域。此外,近年来,围绕新《消法》还出台或修订了系列配套法律、法规、规章。为了落实好、宣传好新《消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必要进行知识更新的系统学习;二是工商体制改革后,尤其是县(市、区)局实行“三局合一”后,消费维权机构人员基本调整到位,其中也增添了不少新鲜血液,举办这样的培训班也是为大家提供一次互相交流、学习和了解的机会;三是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宽,消费活动日新月异,消费维权工作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地学习和研究。 

为搞好本次学习培训,李沐希望所有学员迅速完成三个方面的角色转换,调整好心态,潜心学习。一是从工作状态调整到学习状态;二是从家庭生活调整到集体生活;三是从工作岗位转换到一名普通学员身份。李沐强调,所有学员一定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沉心静气,带着问题学,结合工作学,联系实际学,真正做到以学益智,以学增才,以学强本,切实提高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

 

“培训知识面广,专业性强,学习环境好,学习氛围浓。”7月10日傍晚,在参加完湖南省消费维权业务培训班第一天的学习后,许多学员纷纷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本期培训班安排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配套规章、12315体系建设,互联网思维与消费维权实践创新,经济现状、经济动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解读,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方法与技巧,新常态下的消费维权新闻宣传与媒体应对,消费品质量标准解读与风险分析,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与后处理等专题授课。此外,还安排了现场教学、分组讨论和学员论坛等教学活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