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会财务资产和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02.06.2015  20:26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单位: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完整,规范管理和使用各项专项资金,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总工办发〔2015〕5号)、《关于在全国工会财务大检查中做好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总工办发〔2015〕7号)和《关于开展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15〕1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总工会决定今年在全省各级工会同步开展工会财务大检查、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和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期间和方法

  检查对象:全省各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

  检查期间:财务大检查为2012年至2014年,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为2010年至2014年,财政专项资金和职工医疗互助资金检查为2014年。上述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方法: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工会经费收入管理情况

  (1)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管理,是否存在账外账;有无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问题。

  (2)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上级工会上缴工会经费,是否有截留。

  (3)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是否做到及时与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定期检查对账。

  (4)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管理核算是否符合全总、省总工会相关规定。

  (5)“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工财字〔2010〕119号)的规定。

  2.工会经费支出管理情况

  (1)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九条规定”方面,是否存在违纪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全总关于经费使用的“八不准”。有无公款旅游、大吃大喝、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等问题。

  (2)是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会议、差旅、培训、国内公务接待、因公临时出国和外宾接待规定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有无转嫁或摊派相关费用等问题。

  (3)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购买服务或货物是否按规定招投标和执行集中采购。

  (4)对下补助和返拨基层工会的经费是否及时到位,有无截留、挪用现象。

  (5)本级收到的财政补助、超收补助、专项补助、救灾补助等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

  (6)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贪污、挪用、白条抵现、虚报冒领、公款违规转私人账户、涂改伪造银行对账单,以及转移、隐匿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小金库”。

  (7)发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涂改伪造发票、使用假发票等问题。

  3.工会经费预算管理情况

  (1)是否严格遵守《预算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县以上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工发〔2012〕43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编制执行本级工会年度预算,有无超预算,无预算开支现象。

  (2)追加、调整预算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重大开支项目是否经过本级工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4.工会会计管理工作情况

  (1)财务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书。岗位职责是否权限分明,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置。

  (2)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工会会计制度》要求,有无违规问题。会计档案、票据、财务专用章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3)现金管理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存款管理是否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有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将基层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等问题。

  5.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

  (1)预算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或财务计划;执行单位是否按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调整或追加,是否履行规定程序。

  (2)经营单位的财务计划落实情况,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本单位财务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有无“小金库”问题;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3)是否有严格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出有无审批、经办、记账、付款程序控制;现金管理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存款管理是否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无超限额现金支付结算、白条抵库;有无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是否有公款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是否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行为。

  (4)重大资金支出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有责任追究制度。

  (5)有无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等问题。

  (6)债权债务管理是否符合制度,是否及时清理。

  (7)物资采购是否执行集中采购或招投标制度。

  (8)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管理、核算是否按规定执行。

  (9)对外投资或经济合作是否进行严格论证评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确定,收益是否入账,投资失误有无责任追究。

  (二)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1.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更新改造、维修、装修项目。

  (1)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定的情况。

  (2)项目决策是否经本级工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

  (3)立项手续是否齐全。

  (4)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物资、设备的采购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5)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建设资金来源、构成和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现象。

  (6)是否存在超概算建设、超规模建设、功能用途改变等情况。

  (7)是否按规定时间办理竣工决算,是否进行第三方审计,项目竣工后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入账。

  (8)是否接受审计,审计整改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但至今未审计的项目。

  (9)是否及时办理土地、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

  (10)是否发现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问题。

  2.资产处置事项报批、审核和批复执行情况

  (1)报批情况。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资产处置事项报批程序,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开发利用及置换的全部事项是否上报省总工会同意并报请全总审批,是否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现象。

  (2)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情况。上报全总、省总工会的资产处置事项,是否经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资产处置事项是否进行实地核查。是否对资产处置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是否对资产处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拆迁补偿协议、合资合作协议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核。

  (3)批复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全总、省总工会的批复方案,是否发现擅自更改批复方案的现象。

  3.改组改制、招商引资、合作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以下统称“合资合作”)事项管理情况

  (1)合资合作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是否发现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现象。

  (2)是否对合资合作对象的资质、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查。

  (3)是否按规定履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手续,评估价格是否符合资产的市场价值,是否发现仅评估有形资产而对无形资产不评估的现象。

  (4)合同的期限、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规,资产数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是否经律师、财务等专业人员审核把关。

  (5)承包金、租金等合资合作收益是否按时足额收取到位,收益是否及时入账。因对方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6)合同履行后的收益如何,是否存在合资合作后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甚至亏损严重、持续发展无望等问题。

  (7)是否将工会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现象。

  (8)是否发现损公肥私,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工会资产出资人权益的现象。

  4.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及疗养院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1)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开展公益活动情况。主要业务是否有违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职能定位;是否存在大面积出租且出租部分未用于职工文体教育培训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开展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低俗等违规和违法活动的情况;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开展服务职工公益活动有无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

  (2)疗养院开展公益活动情况。接待劳模疗休养、一线职工疗休养、职工体检、工伤康复人数;合作经营、租赁经营情况;公益活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重;主管工会对公益活动专项补助情况等。

  (三)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检查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2014年度中央和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各类地方帮扶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情况。

  1.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是否制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可操作的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

  2.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滞留、挪用等现象;是否收支平衡,有无跨年度使用、超范围使用等现象。

  3.资金监管情况。帮扶资金会计资料、实名制汇总表是否真实、准确、完备,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安排,各类帮扶资金是否专户管理、全口径预决算,是否建立财务监督制度。

  4.档案管理情况。档案制度是否完善,审核程序是否规范,公示制度是否建立,档案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实现动态调整。建档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帮扶信息是否及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5.帮扶项目情况。是否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帮扶对象是否在建档困难职工范围内并符合“困难职工”条件。帮扶标准确定是否合理,实名制报表是否与财务入账凭证一致,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整。

  6.资金发放情况。帮扶资金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冒领、挪用、占用、随意扩大使用范围、超标准发放等问题。发放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代领现象。是否已建立银行卡发放帮扶资金的管理制度,目前覆盖的地区、人群和发放率、使用率。

  (四)工会职工医疗互助资金检查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各市州第一期(其中常德第三期、长沙第二期)的工会职工医疗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情况。

  1.互助资金收入情况

  (1)互助资金是否按规定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2)参加对象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规定条件。

  (3)参加单位、参与人员名单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4)确无误前期互助活动结余资金是否全部转作为风险储备金。

  2.互助资金支出情况

  (1)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互助资金的问题。

  (2)是否存在超期限审核发放互助资金的问题。

  (3)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冒领、挪用、挤占、超标准发放等问题。

  (4)互助资金是否有亏空及亏空情况。

  (5)工作经费是否足额拨付到位,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3.互助资金管理情况

  (1)互助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会计、出纳、审批等不相容岗位是否分设。

  (3)动用风险储备金是否经本级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是否建立补助资金实名制表及相关资料档案,是否对补助申请资料及票据的原件逐一作了严格核实。

  (5)是否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分析资金运行状况,及时填报月报表和统计分析表。

  (6)是否在工会网站、帮扶中心等平台定期公示医疗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是否开展互助资金决算、审计工作,结果是否报省总工会备案,向社会公示。

  (五)劳模专项补助资金检查内容

  1.劳模资金账目。补助资金是否分类核算清晰,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跨年度使用等违反财经制度问题。全国和省部两级劳模资金是否如实全额发放,各地方上报的两级劳模资金发放额与省总工会拨付资金额是否相符,发放汇总表是否与发放明细表总额一致,是否存在账实不符、资金滞留情况。

  2.资金发放对象。是否严格审查发放对象、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冒领、扩大使用范围、不按标准发放等问题。劳模资金使用对象是否为省内在世并保持荣誉称号、纳入统一管理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部级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

  3.资金使用范围。中央财政拨付的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是否限用于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财政拨付的省部级职工劳模专项补助资金是否限用于省总工会明文纳入管理的省部级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两级劳模资金之间是否存在混用,劳模资金发放列支项目是否超出规定范围。

  4.资金补助标准。劳模生活困难月补助金额和特殊困难帮扶补助额是否符合规定,月补助标准线设定是否合理,劳模收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特殊困难补助材料是否完善,接受补助对象的实际收入水平是否符合困难线标准。

  5.资金审批发放程序。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制度。劳模资金发放方案是否经集体决策研究制定,并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资金发放是否严格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汇入相关劳模的个人银行账户并书面通知受助人。劳模电子、纸质档案是否健全、资料是否全面真实。工会经审部门是否每年对本级劳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三、检查的步骤和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各级工会自查自纠与上级工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6月底)。各市州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要按本通知的要求,迅速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所辖各级工会财务大检查、资产监督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检查的工作方案,并及时布置和开展自查工作,自查面应达到100%,做到不走过场、检查工作全覆盖。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应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二)抽查阶段(6-7月底)。上级工会要组织力量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检查或抽查。省总工会对市州工会及其直属工会企事业单位,省直机关工会和省产业工会进行全面检查。各市州工会对所属县级地方工会及其直属工会企事业单位也应进行全面检查。市州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和省产业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应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

  (三)整改阶段(8-9月底)。各级工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分类,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控制,进一步健全工会财务会计规范化建设、工会资产管理监督和规范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责任,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省总工会成立由省总工会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部、宣教部、生产保护部、法律保障部、纪检组、经审办、资产监督管理部等部门参加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省工会的检查工作。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财务部。各级工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本单位、本地区、本行业的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对检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肃财经纪律。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实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于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凡是依法自查自纠的,可从轻处理;凡被上级检查出的问题,包括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建立举报制度。各级工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检查信访举报工作,并建立信访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惩不贷,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

  (四)强化工作督导。为保证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任务,上级工会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培训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整改效果。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抽查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各市州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于7月31日前将本单位、本地区、本行业自查和开展抽查的情况,按检查内容分类分别形成专题报告,并将有关检查报表及上述材料电子版分别上报省总工会财务部、生产保护部、法律保障工作部和资产监督管理部。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后,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这次检查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形成综合性报告,于9月10日前报省总工会财务部。

  财务大检查联系人:龚海波

  联系电话:0731-8432017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资产监督管理专项检查联系人:孔畅明

  联系电话:0731-843201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帮扶资金和职工医疗互助资金专项检查联系人:宁伟用

  联系电话:0731-8432027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专项检查联系人:李俐波

  联系电话:0731-843202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财务大检查有关报表

  1.1工会单位财务基本情况表

  1.2工会经费自查情况表

  1.3工会会计管理工作情况自查表

  1.4工会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1.5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附件2:资产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有关报表

  2.1重大建设项目自查表

  2.2工会资产处置事项报批及批复执行情况自查表

  2.3工会资产不动产产权变动事项自查表

  2.4工会企事业单位合资合作事项自查表

  2.5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自查表

  2.6职工疗休养院自查表

  附件3:帮扶资金专项检查有关报表

  3.1 2014年度专项帮扶资金情况自查表

  附件4:工会职工医疗互助资金情况自查表

  4.1工会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情况自查表

  附件5:劳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表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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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编辑:李俊/审签: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