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第二组向省司法厅反馈巡视意见

06.10.2014  20:06
  9月22日下午,省委巡视第二组巡视省司法厅反馈会在省司法厅党组会议室召开,省委巡视第二组组长陈克鑫传达了省委书记徐守盛在听取省委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后的讲话,副组长刘伟志代表省委巡视组通报了《关于对省司法厅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省委的要求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省委巡视第二组于2014年6月至7月对省司法厅进行了巡视。巡视期间,省委巡视组先后听取了省司法厅党组的全面工作汇报和相关专题汇报,同各级领导干部谈话293人次,查阅了党组会议记录、厅务会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到长沙、衡阳、株洲、邵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永州、娄底等市州及部分省直监所进行了调研,走访了省委政法委等单位,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对来信反映部分处级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作了了解。

  《反馈意见》指出,总的来看,2012年以来,特别是2013年4月厅主要负责人调整以来,省司法厅党组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履职,扎实工作,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省监狱系统监管改造秩序总体稳定。积极稳妥地将劳教所全部转型为强戒所,戒毒康复模式基本成型,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在“平安湖南”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服务。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市)、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五类法治创建。积极争取省直监所和市县司法局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进一步夯实了全系统的基层基础工作。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查问题,逐条落实抓整改,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厅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支持驻厅纪检组工作。民主集中制执行得比较好,特别是《湖南省司法厅工作规则》出台以来,议事决策、公文审批、会议制度等得到进一步规范,全厅上下政风作风明显改观。

  《反馈意见》同时指出,2012年以来,省司法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纪律方面失之于宽,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不够,少数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不到位,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仍有反映,整治“四风”有待进一步到位,临时议事协调机构过多,职能处室与行业协会仍没有彻底分开,贯彻上级精神不够有力,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有待改进和加强,省厅和“两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有待规范,干部交流、调配工作不够规范,等等。

  巡视组希望省司法厅党组对存在的问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下力气、动真格,认真加以解决。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同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用改革的精神和思路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从严治长,从严治警;改进作风,强化服务;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加强厅局和监所领导班子建设。

  厅党组书记、厅长谈敬纯代表省司法厅党组对省委巡视组的重视、关心和指导表示感谢。她表示,省委巡视第二组在省司法厅的巡视工作,是对厅党组班子特别是厅党组书记工作的一次实地考察,是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阅,更是对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巡视组对省司法厅的工作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成绩讲的很充分,存在的问题讲的全面深刻、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屋建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省司法厅对巡视反馈意见全部虚心接受。她强调,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整改,真正把巡视反馈意见作为进一步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动力,认真反思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领导带头、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健全长效机制,把推动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与推进业务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突出从存在问题最严重、最紧迫,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多,促进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地方抓起,确保巡视反馈意见落到实处,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来体现巡视成果。

  省委巡视第二组全体成员,省司法厅党组班子成员,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要领导,省司法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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