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法院将法庭搬进少管所以案普法

07.07.2017  18:33
  • 庭审现场
  •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小何表示认罪、悔罪。
  • 庭审之后,岳麓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彭林霞给未成年服刑人员上普法课。
  •   湖南法院网讯 7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今年4月,已年满18岁且余刑不满一年的小何因琐事与小邓发生争执。争执中,小何打伤了小邓的面部,致小邓鼻部出血。经法医鉴定,小邓的伤势为轻伤。

      “我不应该为一时之气而打人。今后,我会好好改造……”在最后陈述阶段,小何表示认罪、悔罪。

      最终,法庭当庭判决小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前罪抢劫罪尚未执行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庭审之后,岳麓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彭林霞还给500余名未成年服刑人员上了一堂普法课,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涉及的罪名、犯罪的动机,以及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并结合案例介绍了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与量刑标准,详细讲解了未成年服刑人员在减刑、假释,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岳麓区法院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希望他们认真学习,努力改造,争取早日获得自由,回到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来源: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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