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推行生态补偿试点

13.07.2015  12:53

7月6日,岳麓区政府按照《湘江新区生态补偿试点方案》出台了《长沙市岳麓区生态补偿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遵循“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因保护重要山体、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重要湿地等生态环境及功能,影响了村级经济发展的涉农行政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本次补偿试点周期设为三年。

本次补偿试点对象为湘江新区生态工字型廊道、长株潭绿心保护区、靳江河及其支流域两侧范围内的岳麓区涉农行政村。对列入补偿范围的涉农行政村,根据每年评估结果,按照次优、良好,分别给予40万/年和30万/年的补偿资金,对评估不合格或对比上年度结果下降的行政村不给予补偿,同时补偿列入补偿范围的涉农行政村每年10万元的工作管理经费。

另外,关于村级生态治理工程按上报湘江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50%,总额度不超过30万的配套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