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实施
09.10.2016 15: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9月30日上午,岳阳市成功举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签约仪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与岳阳市人社局签订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标志着岳阳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城乡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原则上城乡居民大病补偿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起付12000元;低保困难群众(含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根据政策适时调整大病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和补偿封顶线。
2016年底前,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9.10.201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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