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原副市长陈四海获刑12年

26.12.2015  19:17
  红网长沙12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12月25日,衡阳市中院对岳阳市原副市长陈四海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案一审宣判。陈四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四海自200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7.5343万元、美元1.9万元、英镑0.2万元,其中未遂422.8449万元。在主管岳阳市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导致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3986.2万元未补交,造成国家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