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副检察长敲响新春战鼓第一响

05.02.2017  02:03

  湘检网讯(通讯员许红梅 胡莎)“被告人周某,男,1987年11月18日出生……因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2017年2月3日下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上,公诉人正在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正在公开开庭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岳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升,担任本案审判长、主审法官的是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世理。庭审现场,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分别组织干警进行了观摩学习,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100余人旁听了这一庭审活动。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周某自2014年初开始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其中涉及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剂以及海洛因,共计900余克。2016年9月10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抓获,并在其住所查获枪支1把。

  

  庭审中,市院公诉人严格依照公诉案件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做到了证据出示主次分明、条理清晰、衔接紧密、环环相扣。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展开激烈交锋,公诉人逻辑清楚、沉稳从容、有理有据的驳斥辩护人,逐一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并没有异议。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市院副检察长周升本次出庭支持公诉,不仅落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也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形象,扩大了办案影响,对检察业务发展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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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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