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中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获省委政法委专项督察组好评

27.04.2018  04:38
  湖南法院网讯  4月25日上午,由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专项督查小组一行到岳阳中院督查相关工作。岳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贾建湘、岳阳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谭颖陪同。

  谭颖汇报了该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督察组详细查阅了员额制改革、新型办案机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等工作的相关台账、资料,充分肯定岳阳法院落实司法改革工作成效,并给予高度好评。

  近年来,岳阳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法院、省高院的要求,正确领会改革精神,坚持点面结合、开拓创新,全面推开了司法责任制改革。

  坚定改革决心,深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突出审判实绩,以案定额、按岗设员,全市法院共397名法官入额,占全市法院政法专项编的36%。突出责任担当,严格遴选程序,防止出现“论资排辈”“迁就照顾”和“老好人主义”,确保最优秀的人才进入法官员额。突出示范引领,出台员额法官办案制度,开展“院长、庭长办案季”活动。明确院庭长办案数量,建立院庭长办案通报机制,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突出办案质效,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2018年作为“审判质效提升年”“员额法官办案年”以及“司法规范年”,坚持以改革带动司法绩效的全面提升。

  把握司法规律,不断强化新型办案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机构精简、职能转变,指导屈原法院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支持、指导君山法院设立“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审理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岳阳楼区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示范法院”。积极推进审判团队组建,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司法业绩考核机制。积极构建权责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制定了新的文书签发规程,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设立了刑事、民事、行政三个专业法官会议,改革审委会讨论案件事项范围,完善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的衔接机制。

  夯实改革基础,持续完善司法保障各项措施。积极推进以保障审判权运行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工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办案“两个规定”,制定《非职务行为插手过问案件处理办法》,坚持每季度向省高院及市委政法委汇报防止领导干部和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办案的相关情况。强化法官权益保障,制定《恶意中伤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规范信访举报行为,建议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