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法警安检查获海洛因19.6克

18.03.2016  18:18
   湖南法院网讯   (谢原斌) 3月8日上午,取保候审被告人曾某在丈夫张某的陪同下到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参加其本人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一案的公开审理。根据《人民法院安检规则》和《人民法院刑事警务保障规则》的要求,法警胡明带领协警付雯(女)对曾某进行人身安全检查。

  在安检过程中,在曾某右裤口袋发现一个红色塑料袋包装的不明块状物,法警当即要求曾某交出查看,曾某见状马上将不明块状物交给丈夫张某,并坚决拒绝法警进一步安检。曾某的异常反应引起带队法警胡明的警觉,立即通知法警大队负责人黄海峰,得知情况后,黄海峰立即要求值班法警及机动法警对两人进行稳控,迅速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在进一步的安检和盘查后,曾某承认携带的不明块状物是毒品海洛因。随后,分管副院长向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民警将曾某、张某带回调查。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查明此不明块状物为毒品海洛因,重量为19.6克。

  目前,此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年来,湖南法院司法警察坚守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安检规则,严把安检关口,在加强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注重人防、物防和技防的互补,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联防联动,真正落实了“四个从严”要求,实现了“五个确保”目标。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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