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06.12.2018  00:42
    湘检网12月5日讯(通讯员 孙小娜)近日,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赵某送来一面 “司法救助,温暖人心” 的锦旗,并握着承办检察官赵晨的手激动地说:“这笔救助款真是雪中送炭,解决了我家燃眉之急,真心感谢你们检察院”。

    该案被害人杜崇欣系在校学生,今年18岁,刚参加完高考,并取得了530多分的喜人成绩,高考结束后,她每天坚持晨练,但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6月29日杜崇欣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外出晨练,沿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书院路斑竹塘公交车站地段,遇罗家亮驾驶电动车搭乘车人陈明辉准备下车时与杜崇欣相撞,造成杜崇欣倒地受伤。经湖南省锦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杜崇欣所受损伤属于重伤二级。目前,杜崇欣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

  岳塘区院控申科得知此情况后到办案部门和社区了解情况,因犯罪嫌疑人陈明辉家庭经济困难,无赔偿能力,仅为此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截止到9月中旬,被害人杜崇欣已花费医药费高达40余万元,他们不仅已经花光了家中的所有积蓄,且负债10余万元。控申科检察官赵晨深感有责任帮助这个不幸的女孩,他在第一时间与被害人母亲赵某某取得联系,向她详细介绍了国家关于司法救助的政策,告诉她该案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让她抓紧时间准备相关资料,并鼓励他们勇敢面对困难。

    为了加快救助工作的进程,赵晨腾出时间,陪同被害人家属到街道、社区、医院等部门,开具证明,办理相关手续。为了尽快为杜崇欣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款,赵晨与同事们一起加班加点,由于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他们仅用了两天时间就完成了正常情况下需要半个月才能完成的案件审查工作。

    省检察院接到申报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该案情况十分特殊,急需救助,符合《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14条第2款相关规定,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助费用的规定,特事特办,经报主管检察长批准,依据救助标准先行救助,救助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2018年11月15日,被害人家属收到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一次性司法救助款5万元。另外,为了争取更多的司法救助,承办人赵晨与分管检察长多次到市检察院和区委政法委协调沟通,经区委政法委研究批准,给予被害人杜崇欣一次性司法救助款3万元。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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