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少年屋顶坠亡 父母担责七成
25.06.2015 13:0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0岁的谭吉富居住在北湖区大塘瑶族乡宽洞村,这里平均海拔800米以上,素有“北湖区的西藏”之称。宽洞村大多数房屋都是平房,每家每户都是紧挨着的。房屋间距小,屋顶楼面水泥平滑,四周没有任何防护栏等防护措施,人们可以方便地通过楼顶“空中串门”。
何云是谭吉富的伯母,谭吉富经常在她家和她的两个小孙子玩耍。去年9月6日上午11时左右,何云担心下雨,就到自家3楼收拾晒在天台上的稻谷。当时,谭吉富和她的两个孙子跟着她一起上楼收稻谷。何云多次叫谭不要收,但他不肯下楼。
随后,谭吉富和其中一个小孩从何家的3楼走到隔壁谭元家的3楼天台,谭元正在自家二楼屋面晒稻谷,并没有制止小孩们过来玩耍。不久,马路上有人推车卖东西,何云正想买,突然听到身后一声闷响,回头一看,谭吉富已经从谭元家3楼摔下。虽然马上被送往医院救治,谭吉富仍不治身亡。此后,男孩父母将左邻右舍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
2014年11月10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生命权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三被告是否应对谭吉富的死亡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分担。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事发时,谭吉富已年满十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定程度上应当认识到其行为的危险和后果,作为谭吉富监护人的其父母亦负有保护孩子人身免受伤害的法定义务,应履行相应的看护责任。由于谭吉富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父母未尽到相应的看护责任,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何云、谭元家的屋面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何云在谭吉富上楼后,虽然进行了劝阻,但未采用合理方式劝其离开,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一定责任。
看到谭吉富和另一小孩从邻居家3楼屋面下到自家雨棚屋面刮谷子,谭元声称当即进行了劝阻,谭吉富和另一小孩才离开雨棚屋面。谭元说,住房共两层,谭吉富是下到屋面的雨棚(又称炮楼)刮谷子,雨棚并非公共场所,法律没有规定农村居民住房的雨棚屋面需设置安全防护栏,当地也没有惯例。
法院考虑到谭元明知谭吉富在其顶楼屋面玩耍,同样未采用合理的方式劝其离开屋面,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鉴定,谭吉富的死亡赔偿金167440元,丧葬费21946.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合计239386.5元,均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何云、谭元分别承担20%、10%的赔偿责任。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5.06.2015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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