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呼吁家长:未满12岁孩子慎骑共享单车

14.03.2017  02:09

  

 

  (资料图。由星辰全媒体记者 岳珊/摄)

   星辰在线3月13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柳佳路) 当前,共享自行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便捷交通工具。为确保使用共享自行车学生的安全,长沙市教育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共享自行车致家长的一封信》,请家长们切实履行监护人监管责任,共同维护孩子安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关于使用共享自行车致家长的一封信》中告诫家长,如果孩子不满12周岁,请告诫孩子不要骑车上路,这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如果孩子已满12周岁且能熟练骑车,请提醒孩子做到“四请”和“四拒绝”。

  “四请”是:“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骑行前请检查车辆状况;转弯时请自觉减速慢行并伸手示意;骑行结束后请将车辆停靠在不妨碍秩序的地方并打乱车锁密码”。

  “四拒绝”是:“拒绝闯红灯、超车、斜行、撒把骑行、抢占机动车道等危险行为;拒绝随意破坏自行车行为;拒绝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上私锁、换颜色、安装车座和车筐等行为;拒绝酒后或身体不适时骑行”。

  孩子的安全成长,关乎家庭幸福,关乎祖国未来。长沙市教育局呼吁广大家长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护人监管责任,共同维护孩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