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60岁以上乡村医生获生活困难补助

26.01.2015  21:44
  红网新宁站1月26日讯(分站记者 杨坚 通讯员 陈柏平)1月26日,湖南省新宁县卫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该县534名6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可获生活困难补助。“我行医三十多年,没想到到了花甲之龄政府会给我发生活困难补助。”万塘乡双亭村63岁的乡村医生杨良珍感慨不已。
  
  新宁县乡村医生遍布全县470多个村落,几十年,他们风雨无阻,踏着羊肠小道,走进千家万户,为当地百姓送医送药送健康,拯救了无数条生命,让更多患者解除了病痛。而今,他们中的许多人步入老年,有的甚至生活十分困难。新宁县委、县人民政府没有忘记这一群体,决定迅速落相关政策,给他们送上一份关怀。
  
  新宁县结合本县实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曾在该县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截至2014年9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证明材料。
  
  2014年秋季以来,新宁县组织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历时三个多月,对全县老年乡村医生的身份和从医年限进行了审核确定,全县564名60周岁以上老年乡村医生,符合条件的为534名。
  
  该县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在全县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在全县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12年(含12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老年乡村医生在2014年9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且已经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其生活困难补助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2014年10月1日前已超过60周岁的,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且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次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