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骗领征地拆迁款百万元村民村干被诉获刑

30.06.2017  17:55

  为了骗取征地拆迁款,三村民抢建房屋,勾结当地村干部,冒充当地两村民骗领征地拆迁款上百万元。近日,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某、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曹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2013年9月,在益阳市赫山区国土资源局发出益娄高速项目的“拟征地告知书”后,谢某某、彭某某、曹某某三人在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镇某村抢建两栋楼房,面积约1500平方米。再通过时任该村村支书的何某某,将两栋违章建筑挂靠在村民黄某某、何某某名下,并约定获得的户头费归大塘村所有。后何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伪造虚假的建房时间证明提供给岳家桥镇政府。2014年11月12日,谢某某指使彭某某、曹某某冒充大塘村村民黄某某、何某某与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处直属事务所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共计骗取国家资金1292775元,实际从何某某手中领取人民币90余万元,并由三人平分,剩余资金由被告人何某某用于赔偿当地村民等用途。

  近年来,只要重点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都存在这种类似现象。一些征地区域的村民和不法分子趁国家征地之机,以租赁承包农民土地为名,在被征地区域内抢栽抢种,抢搭抢建,认为不拿白不拿。由于涉案人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财物,其行为已涉嫌诈骗。一些掌握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分配权的干部和拆迁部门工作人员难以抵御诱惑,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审核,通过让一些被征收户伪造材料等方式,大肆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阻碍征地拆迁正常开展、重点工程的顺利建设,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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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杨媤椬(实习)       审核: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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