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文明窗口单位的通知
湘国资文明委〔2015〕2号
各监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开展2015年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文明委〔2015〕11号)精神,切实做好2015届湖南省和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文明窗口单位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中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均可申报参评文明窗口单位(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不是独立法人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湘文明委〔2015〕2号文件中规定的文明窗口单位评选条件执行。
三、评选名额
2015届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名额为4个,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文明窗口单位名额为4个。
四、评选办法
1、各企业要按照申报条件、程序对申报单位严格考察把关,写出推荐报告(2000字以内),准确规范地填好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或4),2015年8月25日前报送至省国资委文明办(电话:0731-82211220,联系人:姚广平),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过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2、凡申报单位,须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申报省文明窗口单位的还须有所在市州文明办的意见。
3、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省国资委文明办将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申报省文明窗口单位的,由省文明办会同省国资委文明办考核。
5、省国资委文明委根据省国资委文明办考核情况向省文明办推荐省文明窗口单位,同时确定省属监管企业文明窗口单位。省文明办汇总省文明窗口单位推荐名单后提出建议名单经省文明委全会审议,在湖南日报、红网、湖南文明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报省文明委审批后发文通报。
五、复查
根据湘文明委〔2015〕2号文件精神,省国资委文明办对2011届、2013届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文明窗口单位进行复查认定(名单见附件1)。复查采取单位自查与委文明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列入复查名单的企业必须在8月20日前将自查材料报委文明办,联络方式同上。
届期已满,荣誉自动消失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可以再行申报。
附件:1. 届期内省文明窗口单位、省属监管企业文明窗口单位复查名单
2. 届期已满、荣誉自动消失单位名单
3. 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推荐表
4. 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推荐表
湖南省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