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届全省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活动的通知

24.10.2014  16:58

   湘民办函〔2014〕41号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湖南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暂行办法》,定于年内开展第一届全省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申报

  请市、县两级军休所(服务站、中心)对照《湖南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先行自评,并决定是否自荐参评。如决定自荐参评,应填报《湖南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推荐审批表》,并附上简要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均须刻录成光盘附送。简要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采用第三人称写法,要求真实具体,突出特点,简洁生动),逐级报经县市区、市州民政局评审、推荐,由市州汇总后报省厅军休办(联系电话:0731-84502237(办),84502038(传))统一审核确认参评对象。此项工作于11月20日前完成。

二、考核评定

  省厅组成评定小组,分赴参评服务管理机构,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记录、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考评,逐项打分,综合分析,确定参评对象得分。评选实行“三公示”制度,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自评结果,须在本单位先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申报参评;各市州民政局拟推荐上报对象,须在市州民政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省厅;省厅须将参评服务管理机构评定得分情况在湖南民政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审定结果。此项工作12月1日前完成。

  三、奖励办法

  以省厅名义通报第一届全省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并为星级单位颁发牌匾。此项工作12月底前完成。

  四、纪律要求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活动严禁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各级评定小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进行考核评定;公示时,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应署实名。

  附件:

  湖南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推荐审批表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湖南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