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31.08.2015  14:48

长教通〔2015〕103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语委: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国家语委安排,将今年9  月14日至20  日定为第十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积极开展本届推普周宣传活动,长沙市语委就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三、活动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地区推普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要继续将全面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抓手,创新宣传手段和服务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发展。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载体,赋予活动新内容、新形式,积极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

(四)各单位要认真拟好第十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实施。请各单位将活动方案(电子档)于9月5日前报市语委,活动总结(电子档)于10月15日前报市语委(联系人:张薇、王娟;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军培巷48号;邮编410007;电话:84899785,8478369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