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人社局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06.12.2016  19:02

  广大农民工朋友:

  你们好!

  两节将至之际,我们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体工作人员向你们致以诚挚的问候!感谢你们为屈原管理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温馨提示你们劳动的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你们:

  一是要通过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要到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去(有工商营业执照)工作,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千万不要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应该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并及时告诉你的家人或熟人,以免发生意外。

  二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如果是跟“包工头”出来干活,即使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要让“包工头”写个字据,让他把每月(天)给多少工资,工期多长等内容写下来,留作证据,同时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证据,防止日后讨要工资没有凭据。要注意保存劳动合同、上岗证、结算单、工资表、出入证、考勤表等证据。

  三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建筑项目的名称、地址、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从事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递交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拖欠工资证明(如项目经理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四是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请一定要在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院的诊断证明,以便我局及时进行工伤认定。

  五是坚持通过正常途径依法维权。区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受理你们的投诉举报,符合立案条件的,我局将及时快速的处理。同时切忌以伤害自己的身体或者影响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来维护权益。

  屈原管理区劳动监察大队:0730-5720553

  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日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