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介绍购买毒品 男子获刑五年罚三万

16.05.2016  22:44
   湖南法院网讯   (马萧) 5月16日,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年,被告人王某开始吸食毒品并从何某(已判刑)手里多次购买毒品。2013年年底,王某在长沙跑货运的时候,认识了长沙的“新哥”,被告人王某感觉“新哥”吸食的毒品要比在何某手里购买的毒品香味更加浓郁,便介绍何某到“新哥”手里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并于 2013年年底的一天,驾驶其比亚迪小车载着何某到长沙“新哥”处购毒品。经被告人王某居间介绍,何某以每套(每套包含一克甲基苯丙胺和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130元到l40元的价格从“新哥”处购买15套毒品,共计15克甲基苯丙胺和15粒甲基苯丙胺片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居间介绍他人购买毒品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和何某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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