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长株潭等7市居民用气上调0.2元/立方米

29.08.2018  00:10

  红网时刻8月28日讯(记者 刘玉先 唐哲宁)从9月1日起,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益阳7市居民用天然气(第一档用气价格)统一上调0.20元/立方米。

  8月28日,红网时刻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综合考虑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关系、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历史因素、增值税率调整等因素影响,按照《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长沙等9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

  《通知》明确,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方面,除长沙、株洲、湘潭等7市第一档用气价格统一上调0.20元/立方米外,邵阳、娄底市2市居民用气执行现行销售价格。

  同时,按照《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对长沙等7市第二档、第三档用气价格按照规定的超额累进加价倍率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对民政部门发证的低收入群体补贴。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明确前,城市低收入群体因调价增加的支出,由当地燃气公司承担,在保持原来给予低收入群体每户每月免收天然气方数价款不变的基础上,按每户每月再免收天然气价款4元。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出台后,由主管部门牵头落实,燃气公司不再负担。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2015年1月1日起,《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实施,按照该办法,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

   附件:9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