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骗保"将追责

22.01.2015  10:52

  有意“骗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报长沙讯 要想“吃”低保,先得“晒”家底。近日,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原则、内容、方式、途径都做了详尽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将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对虚假申报、骗取社会救助等不良现象起到制约作用。

  为了保护核对对象的个人隐私,《办法》规定,核对机构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实行有限核对,无关信息不得采集。如果核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泄露个人隐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单位,如果因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主观过错造成信息泄密或被盗用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同时,《办法》对申请人的违纪违法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有意“骗保”的,其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系统,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妨碍、阻挠核对机构开展正常工作的,依法予以处理。   记者周帙恒




(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周帙恒)
(编辑:黄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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