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提标

30.09.2015  11:04

  近日,家住湘潭市岳塘区岳塘街道大板房社区新三村肖桂秀老人又迎来一个好消息,原来,已102岁高龄的她每月可领取的300元长寿保健金提标到了500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全市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补贴标准。

  据了解,城市区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散居低收入老人,年满80周岁,其子女没有居住在市城区或残疾无能力照料的散居低收入老人,年满60周岁以上的散居五保老人、“三无”老人和年满65周岁以上的半失能低收入老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百岁老人的长寿保障金从现在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