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持证人多项权利

05.12.2014  10:21

  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配套政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头戏,居住证制度将赋予非户籍人口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正式公布《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在文件中,这些公共服务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参加社会保险;存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但不同级别城市根据需要设置门槛,仍与民间期盼的“自由迁徙”存在距离。“地方各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获得中高考资格” 的承诺如何落实等等,仍要打上问号。  综合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分期赋权 住房保障、养老服务或均等

  居住证的功能定位,根据《办法》,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申领条件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随居住年限增加,居住证持有人可获得的公共服务将愈加接近户籍人口,并最终有望获得当地户籍,户籍制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介绍,这体现了“分期赋权”的思路。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部分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参加社会保险;存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对此,《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把居住证持有人口纳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制定经济社会规划的范畴,并将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这些公共服务的范围还将不断扩大。

  另外,《办法》拟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落户渠道 积分制且门槛分四档

  对于备受关注的落户问题,《办法》按不同等级城市分别确定落户门槛,主要分为“建制镇与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这四档。其体现的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思路,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具体而言,《办法》规定,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稳定住所,门槛最低。”

  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稳定就业并有稳定住所,并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是,在城市有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稳定住所,并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门槛最高的是特大城市,《办法》规定,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应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设置积分分值。目前,上海已经实行居住证积分制,累计120分子女可在沪高考,但要积满120分,条件相当严格。北京也拟退出积分制,积分高者可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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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
(编辑: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