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云彩副局长做客省政府网站解读新《广告法》
10 月15日下午,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接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解读新《广告法》,并就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 于云彩副局长在访谈中,重点解读了《广告法》修改的原因、修改的主要内容、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约束等,回答了网友提出的明星代言广告问题、教育培训广告问题、保健品广告问题等,简要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广告市场监管所作工作,提出了我省工商机关将如何深入实施新《广告法》、如何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主要措施。
现将于云彩副局长在线访谈内容转发如下:
主持人: 新《广告法》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这部法律,大家都很关注,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请您谈谈修改《广告法》的原因是什么?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于云彩: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导消费、扩大内需具有积极作用。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我国广告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2014年,我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现行《广告法》自1994年10月27日公布、1995年2月1日实施至今,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广告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广告监管执法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适时修改这部法律。此次《广告法》修订,是新形势下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广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对构建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我国广告市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广告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修订完善或新增了保健食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等广告的准则。
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新《广告法》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此次修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向社会公众发布烟草广告,以上立法规定,既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也兼顾了我国国情实际。
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商业广告是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重要的信息来源。此次《广告法》中增加新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我国互联网蓬勃发展,互联网广告因其具有的针对性强、速度快、受众面广等其他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已经发展成为当今最具活力的新兴广告形式。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针对垃圾邮件广告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停。
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新法对其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如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八、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公益广告具有引领道德风尚、传播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功能。新《广告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九、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职权。 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可按广告费用处十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最高可直接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主持人: 对于虚假广告,大家都是很痛恨的!有数据显示:自2007年至2014年,我国共查处了37万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30%属于虚假广告。对于这些虚假广告,新《广告法》中是怎么约束的?
于云彩: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要承担以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在发布虚假广告中,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二是承担连带责任,如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之间要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根据违法情节可以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 虚假宣传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追诉标准如下: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主持人:工商部门是广告监管的主管机关,在广告监管工作中作了大量工作,有力维护了广告市场正常秩序。于局长,请你介绍一下我省工商机关今年以来对广告市场监管作了哪些工作?
于云彩:
1、 开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
(1)明确整治重点 。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广告,电视购物广告,互联网广告,高速公路沿线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把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作为整治重点;把全省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期刊、报纸、大型门户网站、网络交易平台作为整治重点。
(2)部署整治行动。 3月初,根据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印发了《201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各市州局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情况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声有色地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
2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
全省工商机关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办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停止广告业务等措施,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惩治力度。对总局、省局监测发现、交办处理的严重违法广告一律立案查处。今年,省局在湖南日报、红网、工商红盾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严重违法广告3批次,对违法媒体进行行政约谈10多次。据统计,前三季度全省共监测发现虚假违法广告5700条,对这些虚假违法广告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依法进行了查处。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共办结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件589起,罚没入库金额687万元。
通过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全省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监测结果,我省广告违法率4月份为1.82%,9月份大幅度降为0.14%。
主持人:作为主管部门,接下来,我省工商部门将怎样深入贯彻执行新《广告法》,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于云彩:
一是要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 比如说对工商机关要求,接到投诉以后七天以内应予处理。对工商机关发现违法广告查处不利的,使违法广告长久发布没有得到处罚的,要对行政执法机关问责。情节严重的,在里面有收受好处、渎职失职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工商机关执法监管的要求更高了。
二是要强化部门之间的通力配合。 治理违法广告需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除了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是要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查处违法广告中的作用。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同时,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网友提问:
问:我觉得明星代言这一块得管管!的确,近几年,不断有明星陷入“代言门”。比如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侯耀华、李金斗等明星违法代言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很多网友觉得明星也应该为自己的代言买单!新《广告法》里对这一块有没有规定?
于云彩: 新《广告法》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在现行广告法当中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这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因为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不担责。明星如果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就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明星如果违法给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以及未使用过的商品代言,就要承担行政责任,工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非法所得1-2倍的罚款。
问:我小孩读高三,现在收到好多培训机构打电话说,到他们那里培训,保证能上重点本科。这种忽悠人的广告好多,请问工商部门怎么去查处?
于云彩: 在培训广告中,不能有以下情形:1、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2、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3、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对刚才这位网友反映的情况,工商部门一定严肃查处。
问:前段时间,我看到电视上保健品广告很多,说能治各种各样的疾病,这样的广告能信吗?
于云彩: 这是不真实的,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这是违法广告。新《广告法》就保健品广告有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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