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环保局积极组织县内企业主参加培训

15.10.2014  12:23

根据湖南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由省宣教中心负责对全省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新环保法”培训。郴州市作为第二批培训对象,于10月13日-15日在韶山市进行培训。

面对如此难得机会,永兴县环保局积极向市局争取,由计划的8个名额,增加到15个名额。组织县内13家冶炼企业和2家养殖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主要学习《企业的环境责任—新<环保法>解读与宣讲》、《环境污染犯罪-“两高司法解释”与司法衔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和环境违法案例解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清洁生产》、《新形势下企业污染预防和环境管理》等内容。

通过培训,将能进一步增强企业主的环境责任和环境安全意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推动永兴经济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