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筹上网费 杀害叔奶奶

28.10.2015  10:26

  红网湘潭10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盛莹 通讯员 高喜朝 徐妙)14岁的小林为筹上网费,对独居的叔奶奶进行抢劫,并将其杀害。近日,湘潭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8年,罚金2000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23年,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2000元。

  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读初三的小林寄宿在学校,周末寄居在伯父家。小林母亲担心小林学坏,特别交代小林伯父,每月只能给他20元零花钱。这点钱对于有网瘾的小林来说不够花。小林开始向同学借钱。

  今年5月8日下午,村里的老人在聊天时,提到叔奶奶李桂湘买的新衣服好看,这让路过的小林头脑中闪过一丝邪念。

  当天晚上11点左右,小林带上手电筒和菜刀,来到叔奶奶家中。小林趁叔奶奶不备,右手持菜刀朝其颈部砍去……随后,小林窜至卧室,在梳妆台的抽屉及衣柜的钱包中,共翻得现金810余元。

  小林将这810元用于偿还借款、请同学上网、购买手机等,直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小林是未成年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法定代理人已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