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通报6起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例

21.03.2017  13:15

  近日,株洲市对6起违规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市药品检验所原所长郭世明违规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案。2007年至2013年期间,郭世明安排市药品检验所以“维健公司”合法经营名义,违规转移该所321.60万元收入,设立“小金库”,郭世明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7年2月17日,郭世明因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云龙示范区龙头铺镇卫生院原院长黄志理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案。2014年年初,黄志理要求该卫生院报账员郭铁强采取虚列人员、虚增开支、药票套现等方式,3年总计套取资金65.50万元用于账外使用,黄志理从中领出23.1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2月5日,黄志理因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株洲县水利局违规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案。2013年至2015年期间,株洲县水利局通过龙潭水库管理所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资金82.4万元账外使用。2016年6月7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原局长晏品兼、原副局长田红军、副局长肖维山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财务股长胡光明、现任财务股长付桂芬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9月14日,原局长文申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炎陵县林业局违规收取技术服务费私设“小金库”案。2012年至2015年期间,经炎陵县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郭晓鸿同意,该局行管办以帮助有关企业争取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为由,以收取技术服务费的名义,对霞阳板业、江陵木业等企业收取30%的贴息资金返还款,共计120余万元,在行管办法定账外使用。2016年6月24日,因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管办财务人员侯婧园、唐虹斌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财务人员杨祁林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6年7月13日,行管办主任晏德初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2016年7月23日,郭晓鸿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5、醴陵市房产局原房屋登记中心违规截留复印费私设“小金库”案。2014年至2016年期间,醴陵市房产局原房屋登记中心截留复印费7.82万元不入账,用于发放该中心职工福利等支出,该中心原主任廖日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接受组织调查前期,廖日新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4月25日,直接责任人钟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016年6月12日,廖日新因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荷塘区荷塘小学违规套取资金、虚列开支私设“小金库”案。2012年至2015年期间,荷塘区荷塘小学原校长朱耀明、副校长易立成安排相关人员,通过食堂收入不入账、伪造供货清单、虚列开支等方式,从电脑耗材供应、不锈钢建材供应、印刷业务、园林绿化等项目中,累计套取资金362.57万元,用于发放教师补助及其他支出。2016年3月14日,因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人员张虹被给予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财务人员谢云娥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6年4月1日,朱耀明因违反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易立成因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荷塘小学党支部书记陈炳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荷塘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刘骞晖因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株洲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