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矿总数将在200处左右 小煤矿将关闭退出

21.04.2016  09:17

  全面完成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从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全省化解落后产能1500万吨,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200处左右……《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出台,明确了煤炭行业这个产能过剩“重灾区”的攻坚策略。

  根据省煤炭管理局的数据,近年来,湖南煤炭行业去产能取得显著成效。2年来关闭小煤矿619处,淘汰落后产能3500万吨,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是全国关闭煤矿数量最多、比例最高的省份。

  近日出台的《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煤炭行业去产能的新任务。《方案》提出,一大主要任务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方案》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省政府批准各地保留煤矿规划后,停止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煤炭管理局予以公告。

  同时,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重点关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对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淘汰。

  《方案》要求,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同时,引导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向当地市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指定的征信机构备案,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对基本建设和改造升级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依法实施关闭。

  《方案》还明确,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停止核准高硫高灰煤项目,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管,严格控制外省劣质商品煤入湘,按照有关规定继续限制劣质煤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