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中小学校暑假违规补课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全市各中小学: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维护长沙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中小学校暑假违规补课专项督查。
一、督导依据
1、《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
3、《教育督导条例》等相关文件。
二、督查内容
1、中小学成建制补课或统一要求学生到校自习(含学校组织的各种名义的考试)。因高考、中考、学考等原因耽误了上课进度需补课的年级(含高三),必须有市教育局基教处书面批复,否则一律视同违规补课;
2、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4、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5、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7、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8、学生、家长及社会投诉的相关事宜。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卢鸿鸣
副组长:邓 芸
组 员:党朝荣、李 峰、高 阳、石 剑及全体市直
属学校督导室主任和各县(市)区教育督导室主任。
四、具体安排
1、学校自查自纠
7月16—20日,各学校自查自纠,撰写自查自评报告,相应交市县督导检查组。
2、县(市)区督查
7月21-23日,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充分发挥督学责任区的功能作用,对所属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补课的学校要求立即停止并给予通报和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补课费用要予以清退。同时,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认真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于7月24日上午将自查报告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3、市督查
市教育督导室将于7月、8月分两次组织相关人员督查直属学校、省属中学、民办中小学校(培训机构),抽查县(市)区部分中小学校。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第一、校园巡查;
第二、电话访谈;
第三、查阅资料;
第四、校园内外走访;
第五、收取自评报告;
第六、对做得好的学校收集经验材料;对有违规违纪现象的学校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
4、随访督导
对于有举报的学校和培训机构,市县两级教育督导室将及时组织随访督导。
五、本次专项督查结果运用
1、对于无违规违纪情况,暑期学生活动安排科学合理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通报表扬;
2、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违规补课的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并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3、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并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进行处理。直属学校的评估结果,将直接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班子成员个人绩效考核的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将本次评估的结果,运用到县(市)区属学校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班子成员个人考核中。把教师是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纳入师德评价内容,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长 沙 市 教 育 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