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7年中小学招生继续推行“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政策

17.03.2017  20:30

  2017年招生入学政策“严到底”,公办不择校成常态,民办不择优将成新常态——从3月16日举行的2017年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长沙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主体政策继续保持不变,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2017年,全市有小学毕业生约78727人, 初中毕业生约77408人。其中城区小学毕业生约36705人,初中毕业生约37939人,均不含外地回长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2016年相比,小学毕业生城区增加1597人,初中毕业生城区增加713人。

  2017年继续推行“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的招生政策(民办不择优指义务教育阶段),主体政策基本未变。民办(子弟)学校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进行招生。从2017年秋季初一新生开始,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再享受对口直升政策。

  对于“小学入学年龄是否不以8月31日为截止日期”的热点问题,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回应,随着长沙经济快速发展,长沙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城市新居民(即在长沙城区购房的外地人)子女急剧增长,城区学位紧张,入学压力较大,大班额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等,有的地区难以延迟入学截止时间,请广大家长理解和支持,“家长也要正确对待学生身心成长规律,6岁孩子比5岁半孩子在各方面能力都有较大进步,提前入学并不有利于孩子成长,请家长一定不要‘拔苗助长’。

  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卢鸿鸣还强调了“规范民办(子弟)学校招生”“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后的二次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问题。2016年,长沙市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出台“最严招生令”,公办中小学没有招收择校生,基本实现“零择校”,赢得群众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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