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加快推进全省小型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01.02.2019  17:15

  为加快推进全省小型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完善基本建设程序。近日,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遵循“尊重历史、注重安全、保证质量、切实可行”的原则,分类施策,可操作性强,在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

 

   一是明确了竣工验收依据。 我省小型水电站工程验收依据为《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2012)。其中,改扩建和新建的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的小型水电站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可参照规程适当进行简化。 二是明确了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小型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由各级水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水办〔2016〕27号)规定的权限,分级负责。 三是明确了竣工验收办法。《 通知》以《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颁布时间为节点,重点明确了在此之前建成投产发电的小型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四是明确了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迅速核实辖区内2017年年底前投产发电的小型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建立验收整改台账,按照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的要求,抓紧时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及时报送验收整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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