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重新认定已拆并贫困村 帮扶措施同步完善

18.10.2016  23:37

  红网长沙10月1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董自力 通讯员 肖坤林)目前,湖南省各地建制村合并已基本完成,部分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进行了拆并,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工作面临了一些新的情况。近日,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做好贫困村拆并后认定和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拆并村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完善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措施,确保如期实现退出目标。

  《意见》明确,未拆并的贫困村不作变动,已拆并的贫困村都要重新进行认定。

  贫困村与贫困村整村合并以及贫困村整村与非贫困村合并的,新村认定为贫困村。贫困村被拆分的,其主体部分与非贫困村合并,新村认定为贫困村;非主体部分与非贫困村合并后,新村按2015年底建档立卡数据统计的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可认定为贫困村。

  认定后,纳入2016年度退出计划的贫困村仍以原村为单位退出,以后年度按新认定贫困村组织退出。

  根据《意见》,新贫困村的认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扶贫办提出申请;县(市、区)扶贫办现场采集新村的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等监测数据,汇总核实后,在全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限额内提出拟认定的新贫困村名单,并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扶贫办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将认定的新贫困村(包括并入的旧村或其部分)名单连同相关监测数据报省、市州扶贫办备案。

  《意见》要求,各级要根据新认定贫困村的实际情况,明确各项帮扶责任,整合帮扶资源,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实现两个“全覆盖”,如期完成退出目标。

  在驻村帮扶工作中,新认定的贫困村都要派驻驻村帮扶工作队。新贫困村范围内仅有一支工作队的,驻村工作队保持不变;新贫困村范围内有两支省派工作队的,由省扶贫办统筹安排;有一支省派工作队和一支及以上其他驻村工作队的,省派工作队保持不变,其他驻村工作队由市州、县(市、区)统筹安排。对合并后扶贫任务重的贫困村要加大帮扶投入力度。

  在结对帮扶工作中,各级要重新明确新认定贫困村结对帮扶牵头单位,全面落实新贫困村结对帮扶关系。要特别注重落实原属贫困村,但拆分后未继续纳入贫困村范围的贫困户的结对帮扶责任,防止出现“断档”“脱节”情况。

  《意见》还明确了已拆并贫困村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挂图作战等工作。